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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药品保管领用制度
2017-04-17  

一、 实验室药品领用须严格执行勤俭节约原则,依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领取。

二、 凡因教学实验需要向实验库房领用器材、材料及药品时须由申请教师填写“仪器领用单”与“试剂领用单”,交由库房管理员登记并亲自领取。领用后,试剂由教师自己保管,仪器由教师负责归还。

三、 库房若无库存,需购买的要填写临时购置计划,由申请教师签字后交实验秘书。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

四、 校内单位领用,须具有该单位证明,原则上应由领用单位的保管员领取;

五、 科研及教学实验所用仪器、药品、器材及室内设备,由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对于一些暂时未用的仪器、器材、药品,实验中心有权调用。

六、 贵重精密仪器由专人管理,并做好精密贵重仪器使用记录,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校外由学校主管负责人批准,校内借用由主管实验领导批准,并应严格进行交接手续。

七、 一般仪器和消耗性物品均由保管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向校外借用,校内借用由实验中心负责人酌情处理。

八、 公用仪器和消耗性物品均由库房管理员统一管理,不得向校外借用,校内借用由实验室负责人酌情处理。

九、 实验室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将实验仪器设备带回家中并长期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 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必须交由库房管理员专柜存放,剧毒药品按学校规定审批制度,用多少领多少,一次用完的规定执行。

十一、 大型仪器的使用须执行用前有交待、用后有检查的制度,做到责任分明。

十二、 教师教学或科研外出借用物品,在工作完成返校后一周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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