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高仪器的使用率,制定仪器设备暂行管理制度如下。
一、 按照教学、科研实验的实际需要,有计划的购置大型仪器设备。
二、 设备到货后,必须在20天内将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办理建卡入帐手续。我院所有的仪器、设备必须统一建帐和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专人管理。每件仪器、设备须贴学校统一制做的条形码。院里每年要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保证帐、物、卡相符。
三、 院管大型仪器必须由教师和管理人员共同负责管理,教师主要负责仪器功能开发及部分测样工作;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仪器的保养、维护及测样工作保证仪器设备随时供实验教学和科研使用。做到经常保养与简单维护,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灰尘。仪器长期不用时亦必须定时开机,严禁在不清楚仪器原理的情况下私自拆卸。
四、 在实验教学中,教师应将所用的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向学生加以详细说明,指导学生正确操作,防止由于不正确的使用而损坏仪器设备。精密仪器或易损坏难购买的仪器原则上不许学生单独操作,必须由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禁止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行操作,防止发生仪器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
五、 科研或毕业论文设计需借用的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借用手续,同时负责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转,并严格要求学生规范操作;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同管理并给予必要的说明和指导。
六、 每台仪器必须填写使用记录本、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操作。大型仪器配套的电脑除了测定样品之外,不允许其它的操作和使用。
七、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私自搬出室外。院内如确需外借,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做好登记。仪器设备归还后,要认真检查,确认无故障后,方能接收。仪器、设备如外借出院,需经中心主任批准。
八、 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清洁室内后,方可离开。
九、 实验技术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运转中出现的简单故障应能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要维修的,认真填写《延安大学仪器维修单》,分管领导审批后,校实验设备维修科维修。
十、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责任者详细写清原因报告学院或学校。经院组织鉴定后,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隐瞒不报者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十一、 学生在实验中损坏或丢失低值器械由学生详细写清损坏丢失原因,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签字,报设备管理员与实验秘书,提出初步处理赔偿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实验秘书与设备管理员负责执行。在实验、科研及毕业论文设计中,若出现仪器、器械损坏或丢失要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本院处理的损坏赔偿由设备管理员建帐,赔偿费由实验秘书管理,有关实验分室管理人员留存底据,一年公布一次,所赔偿经费由院主管领导提出购置计划,用于相应器材的补充或改善实验室办公条件。
十二、 因技术落后年久无法使用等原因需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保管人提出申请,组织专人鉴定后,申请报废。报废仪器须填写《延安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仪器、设备报废后,应立即办理下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