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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早操管理办法
2016-11-03  

    为了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广大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在校生中推行早操制度,为确保早操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早操要求    

(一)每周一至周五,16级早晨6:20——6:35为出操时间,15级为早晨6:30——6:45(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假期、规定休息日、恶劣天气除外),出操时间节点末为各级按指纹时间点,迟到两次按照旷操处理。  

(二)出操地点为学校窑洞广场,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学院为方阵整队,出操的学生要按时集合,严守纪律,保证出操质量。  

(三)学院检查组进行早操到操率、迟到早退率、做操质量等检查,每周通报一次。  

第二条 考勤检查    

(一)早操检查组由学生会各部门轮流负责,由各班班长、体育委员组成。  

(二)实行考勤表登记  

(三)学生出早操时不得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一经发现按旷操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  

(四)出操时,班委需保证队伍整齐有序,保证早操质量。  

(五)每周考勤结束后,将于下周一对检查结果在班级公示,有异议及时向学院辅导员反馈。无异议后,进行学院公示。  

 第三条 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由各班班长报给办公室,如不及时上报按旷操处理。因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二)学院篮球队,田径队成员如有变动,必须及时上报办公室。篮球队,田径队负责人每周五将队员考勤情况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汇总。  

(三)学生请假一次,须经辅导员批准签字,否则无效;学生请假二至三天须经学院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学院证明,学生处审批。  

 第四条 奖惩办法    

(一) 各班级早操出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二) 学院学生早操出勤率作为学院学生综合考评依据之一  

(三) 领导谈话:宿舍旷操三次人数占宿舍总人数的80%以上,予班主任谈话,屡次不改者予以浮动处分。  

(四) 限电:一周内宿舍旷操三次人数占宿舍总人数的80%以上,该宿舍限两周电,并予以浮动处分。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石油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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