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广大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院在校生中推行早操制度,为确保早操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早操要求
(一)每周一至周五,16级早晨6:20——6:35为出操时间,15级为早晨6:30——6:45(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假期、规定休息日、恶劣天气除外),出操时间节点末为各级按指纹时间点,迟到两次按照旷操处理。
(二)出操地点为学校窑洞广场,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学院为方阵整队,出操的学生要按时集合,严守纪律,保证出操质量。
(三)学院检查组进行早操到操率、迟到早退率、做操质量等检查,每周通报一次。
第二条 考勤检查
(一)早操检查组由学生会各部门轮流负责,由各班班长、体育委员组成。
(二)实行考勤表登记。
(三)学生出早操时不得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一经发现按旷操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
(四)出操时,班委需保证队伍整齐有序,保证早操质量。
(五)每周考勤结束后,将于下周一对检查结果在班级公示,有异议及时向学院辅导员反馈。无异议后,进行学院公示。
第三条 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由各班班长报给办公室,如不及时上报按旷操处理。因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二)学院篮球队,田径队成员如有变动,必须及时上报办公室。篮球队,田径队负责人每周五将队员考勤情况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汇总。
(三)学生请假一次,须经辅导员批准签字,否则无效;学生请假二至三天须经学院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学院证明,学生处审批。
第四条 奖惩办法
(一) 各班级早操出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二) 学院学生早操出勤率作为学院学生综合考评依据之一。
(三) 领导谈话:宿舍旷操三次人数占宿舍总人数的80%以上,予班主任谈话,屡次不改者予以浮动处分。
(四) 限电:一周内宿舍旷操三次人数占宿舍总人数的80%以上,该宿舍限两周电,并予以浮动处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石油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