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
一、 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包括分实验室、仪器室、工作室和办公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
二、 管理人员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易燃液体的废液应有专门容器回收,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爆炸事故。易燃液体的废液应有专门容器回收,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三、 检查、督促本部门使用、贮存的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物品是否严格按制度保存。实验室内不准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金属。上述物资应由实验室主管保管,有严格的领用制度,用后登记。
四、 增强环保意识,凡属有害气体、污物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和规程安装通风、排风设施,设置污物收集处理装置或系统。须配备劳保用品的必须按规定配备,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五、 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实验室内应备有灭火消防器材。做实验的教师和学生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各种安全消防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接口借出或挪用。
六、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和制止。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支持安全责任人的工作,对做出贡献的责任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 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凋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不得在室内乱接电源,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八、 非本单位人员在实验室劳动、施工,必须要有实验室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指导。
九、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中心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十、 事故一旦发生,应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奋力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并立即报告,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事后写出事故报告,送交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接受处理。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酿成的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对预防、消除事故,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 实验室设施及财产如被盗窃造成重大损失的,保护现场,即时向院领导及实验中心主任报告事件情况。事件发生后,应由学院出面向学校公安处报告情况。学院配合公安部门对造成损失情况认真清点,如实上报损失情况。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加强全院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十二、 定期检查实验室卫生工作。
十三、 实验室应做到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整齐,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垃圾,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面板无积尘。实验室卫生清理工具应配备齐全,摆放整齐。
十四、 实验室严禁放置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和影响卫生的物品。
十五、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倒污水。实验后应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如发现破坏实验室卫生制度者,应根据情节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