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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学院关于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2024-11-23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大胆创新,高质量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和《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评审工作。评委会主任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负责学生奖助工作的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评委会人数应为单数,一般不得少于7人。评委会与申请人存在亲属关系及师生关系的回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204室,电话:0911-2650330。

(二)工作职责

评审委员会代表学院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裁定有关申诉事项,制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评审细则,统筹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受理有关申诉事项,按期上报评审结果等具体工作。

二、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我校学籍、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一年级研究生满足《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及其附件规定基本条件,均可申请。

二、三年级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综合评价须位于本专业同年级(或同一评审小组)前6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申请一等奖学金需满足条件1、2、3中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延安大学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申请人视同第一作者,下同);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或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集体奖限前五位,集体项目不计位次,不含校级奖);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前二位);

4.学业成绩位于本年级同专业(或同一评审小组)前10%;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1篇(增刊、内刊、专刊、论文集除外)或合作出版专著1部;

6.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7.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项目。

(二)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3.评选时,上一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未缴纳学费者;

5.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纪舞弊;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奖励等级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各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20%、30%下达。各等级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小于下达指标数时,多出的名额自动作废。同一单位内部相同等级的名额可以在二、三年级之间调节使用。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1月20日—11月25日)。学校下达通知,召开会议,布置评审工作。学院制定评审细则,报备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全体研究生传达相关政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有意愿申请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获得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1月25日上午12:00前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附件4和附件5以及纸质版支撑材料至学院204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资格,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

(二)学院评审(11月26日—12月2日)。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在限额内确定各等次的获奖人选,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提供相关证书、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按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年限须在评审当前学年内取得的成果(2024年度学业奖学金成果须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获得的正式纸质刊物,2025届毕业生可以网络首发成果申请,用稿通知、清样等无效)。科研成果等级按照《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标准(科研部分2022版)》(延大发〔2022〕52号)认定。各类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三)一名学生在本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以下为附件:

附件【附件1:《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石油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石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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