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时间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六学期末(5-6月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2年学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5-6月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处通知。
二、答辩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硕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6学分,选修6分,实践2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三、答辩程序
1、答辩申请
研究生秘书应于每学期初统计本学期答辩人数,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查。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本学期不能进行答辩。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在进行隐名送审和论文评阅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要求见研究生处下发的《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3、隐名送审
研究生处负责按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隐名送外审论文。被抽中者应于4月初提交隐去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与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一起由研究生处进行论文隐名送外审。
4、论文评阅
未抽中隐名送外审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聘请论文评阅人。
(1)评阅人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位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评阅人姓名应对申请人保密,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评阅内容
评阅人应对送审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人在评阅论文时应重点评阅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意义;论文在内容、方法、理论上的新意;试验设计的周密、合理性,数据的完整可靠性,方法的科学性;论文反映出的独立工作能力、技能,试验难度及工作量;论据的充分、可靠性,结论分析的合理性及其应用前景;掌握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及其对知识的运用能力;文献阅读的广泛性;论文的写作水平等方面。
5、评阅结果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如有1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本次申请无效。未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申请人至少延期半年,方可重新申请。
6、论文答辩
(1)答辩准备
硕士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1个月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前,研究生秘书应到研究生处领取以下答辩材料:
①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②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③研究生总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④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语;
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一份);
⑥论文表决票(5-7张);
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二份);
⑧论文摘要(一式二份);
⑨答辩记录原件(一份);
⑩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2)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5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助教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应采取即席答辩制,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具体会序为:
①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②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③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一般不少于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评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⑤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评议及表决结果;
⑥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答辩未通过者,至少延期半年,修改论文,再次进行答辩。
7、报送答辩材料
研究生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答辩秘书及时将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填写,确认填写准确无误后,交院研究生秘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是否毕业,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作出授予是否硕士学位的决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