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根据《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由教务处监考和检查人员认定的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除了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外,学院要对违纪作弊学生进一步处理,将实行以下办法。
1、考试违纪作弊同学需及时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作出书面检查,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
2、责令违纪作弊学生在班级进行公开检讨。
3、取消违纪作弊学生当年所有奖助评优和组织发展资格。
4、取消该学生所在班级、宿舍本年度的集体评优资格。
5、违纪作弊学生在后期仍有违反校纪校规和院纪院规行为,且认错态度不端正,学院视其情节轻重,将延安大学关于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由学院监考教师和检查人员认定的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同样适应于本办法第一条的1至4所有规定。
1、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一经证实,就适用本办法处理。
2、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做出关于作弊学生的《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确定后,通知到相关学生、班主任、班级。
3、班主任联系家长做好该学生在校的学业情况信息反馈。
石油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