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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2017-03-14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根据《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由教务处监考和检查人员认定的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除了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外学院要对违纪作弊学生一步处理,将实行以下办法。

1、考试违纪作弊同学需及时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作出书面检查,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

2、责令违纪作弊学生在班级进行公开检讨。

3、取消违纪作弊学生当年所有奖助评优和组织发展资格。

4、取消该学生所在班级、宿舍本年度的集体评优资格。

5、违纪作弊学生在后期仍有违反校纪校规和院纪院规行为,且认错态度不端正,学院视其情节轻重,将延安大学关于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由学院监考教师和检查人员认定的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同样适应于本办法第一条的1至4所有规定。

1、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一经证实,就适用本办法处理。

2、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做出关于作弊学生的《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确定后,通知到相关学生、班主任、班级。

3、班主任联系家长做好该学生在校的学业情况信息反馈。

石油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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