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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品德规范
2014-05-17  

 

1.党性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高度一致。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勇于坚持正确的主张,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坚持党的利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并能同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是非分明,不徇私情;不搞派性,不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不任人唯亲,不安插亲信,不忌贤妒能;重视人才,荐贤举能,不埋没和压抑人才。

3.坚持改革开放。要及时掌握教育事业发展动态,具有开拓精神,勇于改革,富于创新,积极推动事业发展。

4.办事认真。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努力勤奋,一丝不苟,不推不拖,大胆负责。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关心群众。要关心爱护干部群众,态度和蔼,待人热情,经常同教职工、干部、学生谈心,深入调查研究,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受理他们的来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或反映问题。

6.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准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执行党委决议,严守机密。领导同志要努力成为大公无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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