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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学院举办新《环保法》宣讲报告会
2015-04-15 作者:张东悦 李毅 郭凡 核稿:雷志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明确重点要加强生态环境等7个领域的立法工作。对此,我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并在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在学院师生中普及新《环保法》,了解《环保法》的新要求,增强师生环保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培养造就共和国的守法公民,4月14日晚,石油学院在第六阶梯教室举办新《环保法》宣讲报告会,邀请该院环境科学与工程教研室王建老师对新《环保法》进行全方位的讲解,石油学院师生2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报告会由学院党委书记白亚军主持。     

王建老师从环保法的修订背景、五大亮点、三项突破、重要法条解读、对企业的影响及建议、给同学们的建议等6个方面全面讲解了新《环保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通过报告,让师生明白我国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以及党和政府的坚强决心。新环保法是党和国家在严峻环境形势下,对化解发展与环境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不断改善民生,在法律层面做出的顶层设计,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深入思考和全面要求,彰显出党和政府坚决向污染宣战、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报告内涵深刻、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并根据内容需要,穿插有简短视频。使师生受到一次深刻的环保教育。     

白亚军书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环境教育应该是全民教育。作为高校师生,我们要认真学习新《环保法》的本质内涵,深刻领会其新理念、新制度、新措施,为今后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奠定基础。学院师生要广泛深入宣传新《环保法》,让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明白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以及违法排污应当承担的责任;让每个公民深刻理解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共同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使环境保护成为我们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越来越美好,让我们“美丽中国”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据悉,为了宣传贯彻新《环保法》,应延安市环境科学学会、延安市环保产业协会的邀请,石油学院组织环境专业部分教师赴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宣讲,至今该院几位老师已为企业和政府部门宣讲40余次,受到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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